地区 | 省属 |
招录单位名称 |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|
职位代码 | 13317017001000001 |
职位名称 | 心理学教师 |
职位属性 | 专业技术类 |
职位大类 | 综合类 |
职位小类 | 综合类加试心理测评 |
招录人数 | 1 |
咨询电话 | 0571-86918623 |
职位简介 | 从事罪犯心理教学及师生心理健康教育、辅导等相关工作。 |
学历要求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
学位要求 | 硕士及以上 |
性别要求 | 不限 |
现有身份要求 | 不限 |
政治面貌要求 | 不限 |
民族要求 | 不限 |
年龄要求 |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(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(非在职)放宽至40周岁) |
专业要求 |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:犯罪心理学 或者 基础心理学 或者 应用心理学 或者 心理语言学 |
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| 是 |
是否体能测评 | 是 |
是否加试专业 | 是 |
备注 | 1.要求双侧矫正视力均5.0及以上; 2.面试阶段需要进行专业测试,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%; 3.其他按公告明确的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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