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地区 | 省属 |
| 招录单位名称 |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|
| 职位代码 | 13317017001000001 |
| 职位名称 | 心理学教师 |
| 职位属性 | 专业技术类 |
| 职位大类 | 综合类 |
| 职位小类 | 综合类加试心理测评 |
| 招录人数 | 1 |
| 咨询电话 | 0571-86918623 |
| 职位简介 | 从事罪犯心理教学及师生心理健康教育、辅导等相关工作。 |
| 学历要求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
| 学位要求 | 硕士及以上 |
| 性别要求 | 不限 |
| 现有身份要求 | 不限 |
| 政治面貌要求 | 不限 |
| 民族要求 | 不限 |
| 年龄要求 |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(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(非在职)放宽至40周岁) |
| 专业要求 |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:犯罪心理学 或者 基础心理学 或者 应用心理学 或者 心理语言学 |
| 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| 是 |
| 是否体能测评 | 是 |
| 是否加试专业 | 是 |
| 备注 | 1.要求双侧矫正视力均5.0及以上; 2.面试阶段需要进行专业测试,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%; 3.其他按公告明确的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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