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岗位代码 | 职位名称 | 学历要求 | 专业要求 | 招考人数 | 职位详细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3305003016000001 | 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1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:法经济学、法学、诉讼法、经济法、国际法、国际法学、金融法学、经济法学、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、民商法学、诉讼法学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学、证据法学、知识产权、知识产权法、知识产权法学、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 | 2 | 详细 | ||
| 13305003016000002 | 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2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:法经济学、法学、诉讼法、经济法、国际法、国际法学、金融法学、经济法学、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、民商法学、诉讼法学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学、证据法学、知识产权、知识产权法、知识产权法学、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 | 2 | 详细 | ||
| 共 2 条信息 | |||||||